法律备注(美国):安全数据表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危害通报标准 29 CFR 子部分 1910.1200 的子要求。本危害通报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子类别,包括 OSHA 定义为“物品”的任何物品。根据 OSHA 的定义,物品是指除流体或颗粒之外的制造物品:(i) 在制造过程中形成特定形状或设计;(ii) 最终使用功能完全或部分取决于最终使用过程中的形状或设计;以及 (iii)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释放超过极少量(例如微量或痕量)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本节第 (d) 段确定),并且不会对员工造成身体危害或健康风险。由于我们所有的电池都被定义为“物品”,因此它们不受危害通报标准的要求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