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本条例对 2011 年移民服务专员(申请费)令进行了修订,以修订注册的定义。此举旨在解决 2010-12 年第 26 届法定文书联合委员会报告中关于起草缺陷的报告。该修正案从该令中“注册”的定义中删除了对 1999 年移民和庇护法第 84(2) 节第 (b) 和 (ba) 款的引用,因为这些段落没有规定或提及注册。这一引用毫无意义,没有法律效力。该部门没有遵循自由发放程序,因为错误引用不太可能引起任何误解,并且考虑到更正条款的性质以及它在整个修订条例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该部门认为应用该程序是不相称的。该部门已根据法定文书实践第 4.7.6 段咨询了 SI 注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