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量刑法》附表 22 第 24 款于 2022 年 5 月 2 日根据《2003 年刑事司法法》(生效日期第 33 号)和《2020 年量刑法(生效日期第 2 号)条例》生效。第 24 款生效的效果是,将治安法庭对单项可审理的双向罪行可判处的最长监禁期限从六个月增加到十二个月,并修订《2006 年欺诈法》附表 2 第 1 款,规定对该法中可审理的双向罪行之一进行简易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罚为 12 个月,除非该罪行是在 2022 年 5 月 2 日之前犯下的。这一变化只影响哪些案件可以在治安法庭判刑。这些罪行的最高刑罚总额没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