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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5.0

23. 使用中国制造的武器、军事装备、装备和个人装甲防护手段应在双方签订相应的财产接收(移交)协议后进行。中方负责组织武器装备的开发、维护和准备,外方自收到武器装备之日起负责武器装备的维护和准备。如果外方使用自有武器,则以自行维护为主,中方负责为外方提供军事装备的储存条件以及进行维修的场地和设备。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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