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一般规定 第 1.01 节 标题 1.01.010 这些法规和随附地图应称为“弗拉特黑德县分区法规”,并应按照 MCA 第 76-2-201 节的规定并行使该节的权力 第 1.02 节 目的 1.02.010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促进社区的健康、安全和普遍福利;保护自然资源;为人员和货物的运输提供足够的便利;提供充足的光线和空气;促进公共工程要求的提供,例如水、下水道和环境需求;确保根据为弗拉特黑德县全部或部分地区采用的增长政策有序发展;规范和限制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高度、层数和大小、地块中可被不透水表面覆盖的百分比、庭院和其他开放空间的大小、建筑物、结构和用于贸易、工业、住宅和/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的位置和用途;以及保护弗拉特黑德县的美学资源。第 1.03 节可分割性 1.03.010 如果本法规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则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无需该无效规定即可生效的其他规定,为此,本法规的规定被宣布为可分割的。第 1.04 节 范围 1.04.010 这些法规无意废除、废止、取消或以任何方式削弱或干扰其他法律、法令或决议的现有规定,但通过这些法规明确废除的规定或与县委员会作为一方的土地相关的限制性契约除外。如果这些法规对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限制比现有法律、法令、决议、合同或契约所规定或要求的限制更严格,则以这些法规的规定为准。 1.04.020 增长政策和社区计划不具有监管作用,也不授予任何监管权力。增长政策和社区计划旨在为考虑采用、修改和解释分区法规提供方向和指导。 1.04.030 当对弗拉特黑德县分区规划的拟议修改属于合并城市的市县规划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时,市县规划委员会有权审查该请求并向县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作出最终决定。1.04.040 无论规划管辖权如何,无论在何处设立县分区,这些规定均可在整个县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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