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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4。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上校或同等级别的文职人员。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30。

陆军条例 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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