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9 条中的“海军军官的指挥”一语应理解为指委托给军官或士官的指挥,按照有关指定指挥的参考指示 e 的规定。军舰指挥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指挥任命: - 由共和国总统签署的命令书、武装部队部长签署的命令书以及由海军参谋长签署的代表海军部队指挥官的命令书; - 对于指挥海军部队的士官,由武装部队部长签署命令,并由海军参谋长授权代表签署命令; - 对于没有自己的军备计划的港口或沿海舰船,如果其执行某些任务需要指定指挥官,则由武装部队部长签署命令,并通过代表团(由海军参谋长或有机指挥官)签署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