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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 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视频监控安装授权 Prot. N 10449 中指示的时间范围以录制模式运行,参考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实践 N° 106-2020。  实时拍摄仅用于门禁控制以及上述安装视频监控授权申请所获得的许可。 2) 处理目的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收集的待处理数据被处理并直接用于保护公司资产的原因。摄像机的放置位置用于对已获得视频监控授权的房间以及外部通道和开口进行监控。 3) 处理方法和时长 摄像机拍摄的图像将按照上述视频监控授权申请中的规定进行存储,除非在假期或办公室关闭期间有进一步存储的特殊需要,以及在需要遵守特定调查要求和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的情况下,之后图像将与之前的图像重叠,并删除它们。

根据艺术提供的信息。

根据艺术提供的信息。PDF文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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