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获取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是否存在的确认(即使尚未注册),并以易于理解的形式传达这些数据;二。获取以下指示:a)个人数据的来源; b) 处理的目的和方法; c) 借助电子仪器进行处理时所采用的逻辑; d) 第条中提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信息。 GDPR 第 3 条第 1 款; e) 个人数据可能被传达给的主体或主体类别,或者可能以国家领土内指定代表、管理者或负责人的身份了解这些数据的主体或主体类别;三.获取:a) 数据的更新、修正或在感兴趣时进行数据的整合; b) 取消、转换为匿名形式或阻止违反法律处理的数据,包括对于收集目的而言没有必要保留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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