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活动——一般原则 公司的控制和监督活动以“比例”原则为基础,具体体现在控制本身的相关性和非超越性;因此,控制的手段和程度与目的相称,具体来说,就是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资源的适当使用。公司保证其管理的计算机数据以及数据处理系统和电信工具不会用于对工人进行远程监控(《隐私法》第 113、114、171 条;1970 年 5 月 20 日第 300 号法律《工人法规》第 4 和 8 条),除非在《工人法规》(经第 151/2015 号立法法令[就业法]修订)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已通知有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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