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其余被视为错误或被遗漏的项目应以红色圈出。更正应仅限于第 106 项日期之前发生的交易。更正应在 ODC 变更表(背面)上注明,输入项目编号和更正数据。任何所需的证明文件都应与 ODC 变更表一起提交。如果 ODC 变更表不足以满足所要求的变更数量,官员应检查“附加信息”栏,并在另一张纸上按照相同格式填写,标题为等级、姓名、SSN 和代号。验证完成后,签名、注明日期,并在需要更正时将 ODC 返回至以下 NSIPS 帮助台:nsipshelpdesk@navy.mil 免费电话 (877) 589-5992。商业 (504) 697-5442/DSN 647。建议复制已验证的 ODC 以及更正内容,并将其归档到服务记录中以供将来参考。如果无需更正,ODC 应保留在军官服务记录 (NAVPERS 1070/66) 中,并由军官签署注释,表明其已被验证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