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生活活动;(2) 有此类障碍的记录;或 (3) 被视为有此类障碍。主要生活活动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照顾自己;执行手动任务;行走;看;听;说话;呼吸;学习;工作;坐;站;举重;伸手;集中注意力;与他人互动;阅读(29 CFR 1630.2(h)(2)(i);29 CFR App. 1630.2(i)。还包括主要身体功能(例如,免疫系统功能、正常细胞生长、消化、肠道、膀胱、神经、大脑、呼吸、循环、内分泌和生殖功能。(注意:在评估个人是否有残疾时,不会考虑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以外的缓解措施。此外,如果偶发性或缓解期的障碍在活动时会严重限制主要生活活动,则该障碍也属于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