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绩效评价指导方针(四本閣第220號(CCP),19.12.13)所制定的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书(以下简称“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书”)以及根据建设绩效评价指导方针(四本閣第134號(CCP),30.7.19)、建设绩效评价指导方针(京成第4404號,31.3.21)、建设绩效评价指导方针(防禦技術第15542號,10.27)或建设绩效评价指导方针(防禦技術第7160號,3.28.3.31)所制定的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书(以下简称“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书”)(以下简称“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书”)合计得分未满65分的,将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