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兵及其家属不受护照和签证规定的限制。 • 士兵及其家属不受德国居住登记规定的限制。 • 在德国逗留期间,士兵及其家属不得获得《德国登记法》或《德国驾驶执照条例》(《北约驻德部队协定》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拟制)所规定的在德国领土上的永久居住权或住所权。 • 在德国的居住权以《北约驻德部队协定》为基础。德国关于外国人的法律不适用于北约士兵及其家属。 • 士兵只需出示军人身份证即可表明身份。 • 家庭成员应被视为部队成员的家属。 • 《德国驾驶执照条例》不适用于士兵及其家属。特别是,《德国驾驶执照条例》第 28 至 31 段不适用,因为它们与建立住所有关。 • 士兵及其家属无需获得德国驾驶执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应无条件接受派遣国在德国驻扎军队成员时颁发的驾驶执照(《北约驻德部队协定》第 IV 条)。 • 士兵及其家属不得免征德国营业税(=增值税); • 如果士兵及其家属在德国从事任何盈利性企业,则不得免征德国所得税(《北约驻德部队协定》第 X 条第 2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