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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所有付款请求,无论是最初提交给法院还是视情况提交给执行秘书办公室,以及任何其他所需的文件,都必须在服务或旅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 (24) 个月内送达执行秘书办公室。1 提交付款请求的人有责任确保执行秘书办公室在二十四 (24) 个月内收到该请求。如有必要,提交付款请求的人应在二十四个月期限结束前以书面形式联系执行秘书办公室。任何此类问询都可以发送至: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执行秘书办公室,收件人:财政部门,100 N. 9 th Street,里士满,弗吉尼亚州 23219。服务或旅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将不会发放任何付款。

弗吉尼亚州最高法院 - 津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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