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需要进行监测以评估缓解措施的有效性或确定资源是否按预期对拟议行动的影响做出响应。这种监测通常由 BOEM 和对要监测的资源具有管辖权的机构协调制定。监测生成的信息可用于 (1) 改变 COP 或 ROD 中确定的缓解措施的实施方式,(2) 修订或制定新的缓解或监测措施,根据 30 CFR 285.633(a),这些措施需要遵守大西洋海岸南部 COP,(3) 为未来项目制定措施,或 (4) 为区域努力做出贡献,以更好地了解大西洋海上风能项目的影响和效益(例如,潜在的累积影响评估工具)。除非指定为 EPM,否则下文所述的拟议缓解措施不会改变受影响资源的影响评级,如本最终 EIS 第 3 章所述,但会进一步减少预期影响或在必要时为制定额外缓解措施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