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伴侣 — 与您建立同居关系的同性人士,定义见《同居伴侣法》第 2003 号公共法第 246 章。任何州雇员、州退休人员或参与当地公共实体的合格雇员或退休人员的同居伴侣,只要该实体通过决议提供第 246 章健康福利,均有资格获得保险。注册时需要提供 2007 年 2 月 19 日之前出具的新泽西州同居伴侣证书复印件(或来自其他州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有效证书,这些证书承认同性同居伴侣)和其他支持文件。同性同居伴侣保险的费用可能需要缴纳联邦税(详情请参阅您的雇主或《民事结合和同居伴侣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