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授权美国财政部及其指定的财务代理每月向指定金融机构账户发起 ACH 借记(电子提款)记录,用于支付我所欠的联邦税款,并授权金融机构将该记录记入此账户。本授权将保持完全有效,直至我通知美国国税局终止授权。如果我希望停止根据我的直接借记分期付款协议付款,我可以在下次预定的电子资金转账前至少三 (3) 个工作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联系我的金融机构。或者,如果在下次预定的电子资金转账前至少有十四 (14) 个工作日,我可以通过上面列出的适用免费电话号码联系美国国税局。我还授权参与处理电子税收支付的金融机构接收回答查询和解决与付款相关的问题所需的机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