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定义 为本协议和本协议议定书的目的,下列用语具有下列含义: (1)“居留许可”是指由缔约一方颁发的、授权有关人员在该缔约方领土内居留的任何种类的许可,但审查居留许可或庇护申请期间颁发的签证和临时居留许可除外。 (2)“公民”和“公民身份”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而言,仅指英国公民和英国公民身份;就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而言,仅指阿尔巴尼亚公民和阿尔巴尼亚公民身份。 (3)“居留权”仅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其含义与该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致。四、“签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任何缔约方,授予某人进入该国领土并在其领土内停留的许可或决定,但须符合签发签证时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