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 1980 年以来,理事会定期举行特别会议,审查贸易体系的发展情况。最初,此类会议仅涉及 1979 年《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BISD 26S/210)。他们主要关注审查谅解第 2 和第 3 段(涉及贸易措施的通知)以及第 24 段(涉及对贸易体系发展的监督)所涵盖的发展情况。1983 年 7 月,理事会同意扩大其特别会议的范围,包括监测 1982 年《部长宣言》(BISD 29S/11)第 7(i) 段。理事会还同意,此类特别会议最好每年举行两次。在第 7(i) 款中,缔约方承诺“坚决努力确保贸易政策和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国家贸易政策规则以及提出立法建议;并避免采取或维持任何与关贸总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并坚决努力避免采取限制或扭曲国际贸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