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和区域以及美国在韩国的武装部队的地位 [ 1 ] 美利坚合众国和大韩民国于 1966 年 7 月 9 日在首尔签署的协定 [ 2 ] ;包括商定的会议纪要、商定的谅解和换文。1 国务院说明。根据 1966 年 7 月 8 日批准的公法 89-497(80 Stat. 271;1 U.S.C.113)“...由国务卿授权发布的条约和其他国际法案系列应为所有法院、衡平法院和海事法院以及美国和各州的所有法庭和公共办公室所载条约、条约以外的国际协定以及总统就此类条约和条约以外的国际协定所发布的公告的有效证据,无需进一步证明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