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的社会经济实体、4.9% 的社会经济组织和 49.1% 的合作社开展了员工社会或职业重返社会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是融合会议和旅行(76.7% 的社会经济组织和 63.3% 的社会经济合作社)或员工参加文化活动(分别为 38.0% 和 28.9%)。在社会或职业重返社会方面,由于其活动性质,残疾人和盲人合作社脱颖而出——75.8% 的合作社为员工开展了此类活动。作为社会或职业重返社会活动的一部分,盲人和残疾人合作社提供个人康复计划(84.0%)、疗养院康复(40.0%)或公司健康或康复中心(60.0%)。在社会企业中,为员工提供社会或职业重返领域活动的实体所占比例也很高(社会经济合作社为71.6%,社会经济组织为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