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出口电力的实体必须获得能源部授权其出口的命令。根据《电力法》第 202(e) 条,能源部“应根据申请发布此类命令,除非在听证会后发现拟议的输电会损害美国境内的电力供应充足性,或会妨碍或倾向于妨碍 [能源部] 管辖范围内设施的公共利益协调。” 16 U.S.C.§ 824a(e)。能源部有权酌情对命令作出必要或适当的调整;该部门“可通过其命令批准全部或部分此类申请,并根据 [能源部] 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改,并可不时在听证会后并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该处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补充命令。”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