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自成立以来,国土安全部一直利用能源部 (DOE) 国家实验室和场地的独特专业知识,根据 2002 年《国土安全法》第 309(a) 条 (6 USC 189) 执行其任务。这项工作传统上是通过国土安全部合同官员签署的机构间协议来完成的。然而,我的办公室不时收到询问,当国土安全部要求访问其国家实验室或场地时,能源部是否提供采购援助。为了帮助简化此类协议的谈判,我的办公室更新了《国土安全采购手册》(HSAM),以全面确定使用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和场地的机构间协议是协助采购(参见 HSAM 3017.50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