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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民的权利。许多国家、政府、私营部门和捐助者没有充分尊重和执行《宣言》,未能赋予土著人民治理和自决权,未能加强其经济和社会制度,未能改善其健康,未能丰富其教育、文化和精神生活,未能保护其知识体系和自然资源。总之,向绿色经济的过渡如果没有正确的框架或对土著人民权利的尊重,将继续产生历史性的不公正、边缘化、歧视和对其土地和资源的剥夺。土著人民组织,包括代表或由土著妇女、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领导的组织,必须作为权利持有者参与决策,他们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