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与上下文相抵触:4.1“法案”是指《2013 年公司法》,包括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并经不时修订。4.2“适用法律”是指该法案及其规则、上市规则(定义见下文)和/或其他适用于本政策的目标和/或主题的法案、规则或规则。4.3“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根据法案第 177 条结合上市规则第 18 条组建的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4.4“董事会”或“董事会”是指公司董事会。4.5“公司”或“SEL”是指苏司兰能源有限公司。 4.6 “上市规则”指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市义务和披露要求)规则(2015 年)及其项下发布的通函,包括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4.7 “政策”或“本政策”指本风险管理政策。4.8 “风险管理委员会”或“RMC”指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 21 条成立的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4.9 解释 — 在本政策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适用法律中定义的、本政策中未定义但使用的词语和表达应具有相应适用法律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 5. 政策审查和披露要求 5.1 本政策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实施,随后不时修订,最新修订自 2024 年 4 月 5 日起生效。 5.2 本政策应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并在年度报告中提供网页链接。 5.3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框架,与审计委员会协调活动,评估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委员会协调活动,以防这些委员会的活动有重叠。 5.4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必要时与审计委员会协商)应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定期(至少每两年一次)审查本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及符合法案和上市规则。 5.5 本政策服从《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定条款,包括《上市规则》,如本政策与《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存在不一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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