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直接涉及人工智能使用的立法。但是,如果人工智能系统正在使用或收集个人数据,它将属于 UKGDPR 和 2018 年数据保护法案 (DPA) 的范围。这可能包括使用个人数据来训练或测试人工智能,和/或部署技术,并指理事会持有的任何个人数据,无论是与同事的个人数据还是客户信息有关。UKGDPR 和 DPA 赋予个人某些权利,在使用或创建他们的个人数据时,特别是用于自动决策。因此,使用人工智能具有固有风险,必须在开发和使用所有相关人工智能技术时考虑这些风险。在开展任何涉及人工智能的活动时,同事们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审查,并考虑所有潜在影响,包括 UKGDPR 和 DPA 的影响、法律合规性、偏见和歧视、安全和数据主权。如果实施新系统或升级现有系统,可能涉及使用个人数据,同事们还需要完成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DPIA)。如果在项目开始时完成,它可以帮助理解和减轻任何风险。让理事会的 DPO 参与进来以寻求建议和指导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在所有情况下,同事都应与理事会的数据保护官保持联系。信息专员办公室已经制定了关于将 UKGDPR 应用于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信息使用的指南,政府也制定了可以类似使用的数据伦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