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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快速启动能源效率成本费率附加条款(“附加条款 EECR-QS”或“附加条款”)旨在确定公司收回快速启动能源效率成本的 EECR-QS 费率,该费率已由委员会在 2013 年 9 月 20 日的 LPSC 案卷编号 R-31106 中的原始一般命令(“一般命令编号 R-31106”)中批准,并经后续 LPSC 命令修订,包括:(1) 增量直接能源效率计划成本(“预计能源效率计划成本”或“PEEC”)和 (2) 预计固定成本损失贡献(“LCFC”),如委员会在一般命令编号 R-31106 所附的委员会能源效率规则第 VI 节中所述并批准,并经后续 LPSC 命令修订(“规则”)(统称为“可收回成本”)。 PEEC 的回收仅限于增量成本,这些增量成本代表尚未包含在公司当时费率中的直接计划成本,包括规则第 V (8) 节中确定的成本。附加 EECR-QS 费率将计算为在附加 EECR-QS 费率生效期间收回 ELL 的可回收成本。III. 年度重新确定

EECR-QS

EECR-QSPDF文件第1页

EECR-QSPDF文件第2页

EECR-QSPDF文件第3页

EECR-QSPDF文件第4页

EECR-QSPDF文件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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