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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根据该法第 51 条,内阁秘书有权与管理局协商制定条例,以便更好地执行该法的规定。根据本条,内阁秘书制定了《2011 年生物安全(封闭使用)条例》、《2011 年生物安全(环境释放)条例》、《2011 年生物安全(进口、出口和过境)条例》和《2012 年生物安全(标签)条例》。

实施所提供服务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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