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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46 替代能源循环贷款计划。1. 根据第 15.120 节成立的爱荷华州能源中心应建立和管理替代能源循环贷款计划,以鼓励在州内开发替代能源生产设施和小型水电设施。2. a. 在州财政部设立替代能源循环贷款基金,由爱荷华州能源中心管理。b. 该基金应包括拨款或以其他方式拨给该基金的资金。c. 基金中的资金应用于为第 476.42 节定义的替代能源生产设施或小型水电设施的建设提供贷款。d. (1) 不需要受费率管制的天然气或电力公用事业公司没有资格根据本节获得贷款。但是,不需要受费率管制的天然气和电力公用事业公司有资格从汇入基金的资金中获得贷款。此类贷款每位申请人的最高限额为五十万美元,并且每两年只能获得一笔贷款。 (2) 根据本计划,设施在任何时候都有资格获得不超过一百万美元的未偿还贷款。e. (1) 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计利息,并应按照爱荷华州能源中心的决定分期偿还根据本节设立的基金。逾期付款的利率应立即加速至当前法定高利贷限额。 (2) 根据本计划发放的任何贷款应在贷款设施出售时到期偿还。 (3) 基金的利息应存入基金。f. 第 8.33 节不适用于基金中的资金。 3. 爱荷华州能源中心不得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后根据本节发放任何新贷款。4.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根据本节收到的贷款付款以及 2021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基金中的任何其他款项应存入第 476.46A 节设立的能源基础设施循环贷款基金。

476.46 替代能源循环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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