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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

董事负责保存足够的会计记录,以合理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并确保财务报表符合《2014 年公司法》、《2011 年欧洲共同体(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条例》(经修订)(“UCITS 条例”)和《2013 年中央银行(监督和执行)法》(第 48(1) 条)(2019 年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条例》(“CBI UCITS 条例”)。董事还负责确定为编制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而必要的财务报表所必需的内部控制,并负有采取合理措施的一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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