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必须迅速而全面地审查其申请。根据紧凑审查原则,在申请的初步审查中,即使发现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不符合某些法定要求,也应审查每一项权利要求是否符合可专利性的每项法定要求。因此,审查员应在第一次审查通知中说明驳回权利要求的所有理由和依据。应清楚地解释缺陷,特别是当缺陷成为驳回的依据时。只要可行,审查员和专利复审专家应指出如何克服驳回以及如何解决问题。如果驳回理由不是基于现有技术(缺乏充分的书面描述、可实施性或实用性等),则应充分阐述驳回理由,而不是仅仅得出结论。不遵循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申请审查不必要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