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感兴趣的公司/合资公司必须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清醒的信息,表明他们有资格执行上述服务,并且必须仅提供针对拟议服务的材料,并避免提交通用的促销材料。根据此说明向顾问提供必要的纪录片/信息,可能会导致顾问响应/申请的“无反应性”。4。公司/JV必须通过PPRA EPAD系统(www.eprocure.gov.pk)提交其EOI,而在原始(记录目的)中,同一纸的硬拷贝请在下面指定的地址提交。请注意,仅在EPAD系统提交的EOI上进行评估,因此必须将EPAD系统用于提交EOIS。5。选定的顾问将被要求宣布任何利益冲突,包括整个组织和分配的个人进行这项工作。6。可以寻求任何进一步的信息/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