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3年,当科学家成功地重现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分子结构时,现代生物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 - 生命的基本基础。这一发现被认为是人类对遗传学知识的巨大进步,因为它使科学家对生命的生物学和化学功能有了新的了解。二十年后的1973年,当科学家发展时,发生了另一个突破。一种允许将完全不同生物体的DNA分子组合起来的技术,以创建一种新的Orllanism。这一发现的含义是巨大的:人现在具有制造和改变遗传信息的能力,从而创造了新的生活形式。发现重组DNA技术的发现立即引起了关于基因工程固有的潜在益处和风险的争议。在科学,医学和农业方面取得深远进步的潜力与对人类健康以及环境以及对遗传操纵的道德关注的可能危害形成了鲜明对比。随之而来的关于重组DNA研究的科学和道德意义的辩论涉及科学界和公众,并提出了有关公众和政府在规范科学以及科学家对社会责任的作用的问题。中心问题一直是在保护公共卫生和安全安全之间取得平衡的问题之一,而不过分限制科学询问。尽管调节DNA研究的临时准则自1976年生效,但它们仅适用于联邦资助的研究。从1974年开始,一群科学家要求科学界自愿停止重组DNA实验,直到可以实施充分的保障措施,联邦政府以及许多州和地方政府都解决了制定适当法规的问题。国会一直无法就重组DNA研究的各种形式和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立法。在没有联邦立法的情况下,几个州和地方政府都考虑采用规范各自司法管辖区进行DNA研究的法律。目前,马里兰州一直是制定监管立法的唯一州。重组DNA研究的调节在威斯康星州也受到了广泛关注,部分原因是威斯康星大学作为使用该技术的主要研究中心之一的地位。麦迪逊市和威斯康星州立法机关都考虑了规范生物医学研究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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