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在上一年中,该小组与宁波与地方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和建筑物,与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 PRC”)签订了与该集团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一块土地和建筑物有关的土地和建筑物,即宁布斯·辛纳台机器公司(Ningbo Shintai Machines Co.)在过渡期间,由转移和安置成本的资产的赔偿组成。在2021年完成搬迁后,在抵消与搬迁相关的相应成本后,确认了土地搬迁的收益为258,066,000元人民币,而自从在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以来,未完成的条件以来,对搬迁的相应成本被归类为递延收入。但是,所有相关条件在本年度都得到了满足,并且已确认收益为71,194,000元,以减少当年所产生的相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