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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优惠
a) “优先购买权要约”指在董事确定的期限内,向以下人士开放接纳的股权证券要约:(i) 董事确定的记录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持有人(本公司除外),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及 (ii) 凭借其所持有的任何其他股权证券所附带的权利而有权接纳的其他人士,但在两种情况下,均须遵守董事就库存股、零碎权益、记录日或任何地区法律下的法律、监管或实际问题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及 b) 就认购任何证券或将任何证券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言,任何证券的面值应视为根据该等权利可配发的该等股份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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