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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药房专业和马来西亚的药物服务的建立,颁布了1951年《药剂师法》,1952年《毒法》和1952年《危险法》的登记。在建立的早期,有限数量的药剂师限制了药物服务的扩大。1957年,只有23名许可的药剂师与卫生部合作,主要提供逻辑支持(药品的采购,存储和分发)。在2003年《 1951年《药剂师登记法》修正案之后,新的药房毕业生必须申请前许可公共服务。这显着增加了药房劳动力,使药剂师可以在修正案后的几年中从事更多临床药房活动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的定向实践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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