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该县供应链服务的管理和协调; ii。制定县年度采购计划并确保遵守该计划; iii。提供有关2015年公共采购和处置法解释和实施的行政准则及《支持法规》; iv。分析供应链管理政策,规则,法规,结构和系统; V.在与其他部门的联络中,提供了有关采购,合同设计和实施事项的准则; vi。根据《 2015年公共采购法》准备招标文件并协调招标过程; vii。确定和提出处理供应链管理功能的方法和策略; viii。启动和制定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的供应链管理政策和绩效改进策略; ix。确保高专业供应链管理标准; X.向会计官员发表专业意见。和XI。首席官员收入和供应链分配的任何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