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委员会对与APEC建筑师框架有关的所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理事会由每个经济委员会任命的至少一名代表,该代表委员会被授权运营登记册的一部分。未经授权的经济体也可以邀请参加无投票观察员的理事会会议。中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注册为APEC建筑师所需的标准和标准,并建立管理APEC Architect Register的运营程序。会定期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与APEC地区内建筑实践的持续相关性以及用于评估它们的系统的有效性。 理事会负责监督委员会维护登记册的一部分,并随后审查其持续符合APEC Architect登记标准。会定期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与APEC地区内建筑实践的持续相关性以及用于评估它们的系统的有效性。理事会负责监督委员会维护登记册的一部分,并随后审查其持续符合APEC Architect登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