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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为铺设电线或电力设备以传输电力或进行适当协调工程所必需的电话或电报通信,有关政府部门可以书面命令,授予任何公职人员、持牌人或任何根据本法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其他人员,但须遵守有关政府部门认为适合施加的条件和限制(如有),并遵守 1885 年《印度电报法》的规定,以及电报当局根据该法所拥有的任何权力,即为由政府建立或维护的或将由政府建立或维护的电报铺设电报线路和岗位。”9.2 简单阅读上述内容,可以注意到,有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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