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儿童基金会和世卫组织”,或合称“受援方”)应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利益),在选定的执行伙伴(即受援方可参与以促进项目实施的当地机构)的参与下联合实施加沙卫生紧急响应项目(P503036)(以下简称“项目”),并按照融资协议的规定,与选定的执行伙伴共同参与。国际开发协会作为卫生紧急状况和防备响应信托基金的管理者(以下简称“银行”)已同意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为项目提供融资。2. 受援方应确保项目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ESS)以及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CP)以银行可以接受的方式实施。ESCP 是与各自受援方达成的赠款协议的一部分。除非本 ESCP 另有定义,否则本 ESCP 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具有所引用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