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材料。在 EMEA 仅供专业客户(MiFID 指令 2014/65/EU 附件 II);不得分发给私人/零售客户。在瑞士仅供合格投资者(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 (CISA) 第 10 条第 3 款)。在 APAC 和拉丁美洲,仅供机构投资者。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仅供批发投资者。在美洲仅供机构客户和注册代表使用,不得公开查看或分发。在以色列仅供合格客户(以色列投资咨询、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 5755-1995 条例)。对于百慕大的投资者:这不是任何产品的证券或权益的发售。此类证券只能在遵守百慕大 2003 年投资业务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在百慕大发售或出售,该法规范了百慕大证券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