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购买,资源将自动在新窗口打开.
获取独家产品信息,尽享促销优惠!立即订阅,不容错过
* 限···时··优惠
1 2009 年可再生能源指令 (2009/28/EC) 第 16C 条规定:“如果为保证国家电力系统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而采取重大措施削减可再生能源,成员国应确保负责的系统运营商向主管监管机构报告这些措施,并说明其打算采取哪些纠正措施,以防止不当削减。” 2 2011 年第 147 号法定文书第 4.4 条规定:“如果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而采取重大措施削减可再生能源,输电系统运营商应向 CRU 报告这些措施,并说明其打算采取哪些纠正措施,以防止不当削减。”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