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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PAA 规则”是指 1996 年《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该法案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有效,并在本协议期限内不时修订,只要与工作说明相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隐私标准》(“隐私规则”),45 CFR 第 160 和 164 部分,A 和 E 分部;健康保险改革:安全标准(“安全规则”),45 CFR 第 160 和 164 部分,A 和 C 分部;不安全受保护健康信息的违规通知(“违规通知规则”),45 CFR 第 160 和 164 部分,A 和 D 分部;健康保险改革:电子交易标准(“交易规则”),45 CFR 第 160 和 162 部分;以及 HIPAA 行政简化:执行(“执行规则”),45 CFR 第 160 条,子部分 CE。该定义还应包括《经济与临床健康信息技术法案》(“HITECH 法案”)43 USC 第 17935 条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在本协议签订时存在,并在本协议期限内不时修订。

精算咨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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