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颁布了 LD 327“为缅因州纳税人提供分布式发电资源互联平等机会的法案”(简称“法案”)。1 该法案指示缅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每年在 1 月 1 日之前向能源、公用事业和技术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提供一份根据 35-A MRS § 3473(1) 得出的调查结果摘要报告。委员会收到通知,2023 日历年的报告将与根据 LD 1986(公法 2023,第 411 章)应提交的报告同时提交。该法案要求委员会监测缅因州太阳能开发的水平,以达到 35-A MRS § 34742 中规定的目标,以及太阳能市场的基本趋势和太阳能开发的相对成本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