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子类别适用于具有商业经验、寻求在马恩岛建立、加入或接管一家或多家企业的移民。除非从初创子类别晋升,否则移民将拥有投资企业所需的资金。寻求在此子类别下建立新企业的移民将拥有创新、可行且可扩展的商业理念。寻求加入或接管现有企业的移民将被要求证明如何进行投资以及移民对该企业的计划。此类别可获得无限期的居留权。 3 一般要求 3.1 任何商业企业都必须符合企业部长或经授权的人员的决定,使该岛受益。 3.2 拟议商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性质不得是该部门认为会对该岛造成声誉损害的。 3.3 必须使用部门发布的规定申请表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