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众议员桑切斯 (D-CA) 和菲茨帕特里克 (R-PA) 以及参议员蒂利斯 (R-NC) 和沃纳 (D-VA) 提出该抵免以替代燃料税收抵免 (6426 (d)) 为蓝本。当可再生天然气 (RNG) 用作“机动车”燃料(包括在某些非道路车辆中使用)时,该抵免可提供激励。该激励提供给销售或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该燃料的企业、个人和免税实体。一般规则是,在零售交易的情况下,抵免归卖方所有。如果使用私人加油站分配燃料,抵免可能归燃料使用者所有。对于企业和免税实体(例如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必须首先将抵免作为消费税抵消他们使用或销售的替代燃料所欠的税款,然后可将其作为可退还的抵免。许多免税实体无需缴纳任何消费税,可以立即申请相当于退税的付款。对于个人将燃料用于私家车的情况,奖励仅限于消费税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