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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演讲已准备好由RMG Accienition Corp. II(“ RMG II”)和Renew Power Private Limited(“续订”),仅针对合格的机构买家(如规则144a所定义的1933年证券法所定义的投资者,如1933年所定义的)和合格的机构及其及其典型的餐厅(例如,及其及其及其及其及其及其及其属于的客户,例如EU,以及EU,以及EU,以及EU,EU,EU,EU,EU,EU,EU,EU,EU,EU,以及EU的EU,则是在规则中的规则。为了使此类投资者与RMG II熟悉并与他们的拟议业务组合有关,在2014/65/EU指令中定义。此外,此演讲仅针对特定的收件人并指向:(a)如果在欧洲经济领域的成员国(“ EEA”)中,是在法规(EU)2017/1129条第2(e)(eu)(ASEDEDERS)的第2(e)(eu)第2(e)含义中的“合格投资者”的人; (b)如果在英国是合格的投资者:(i)在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9(5)条(金融促进)2005年第19(5)条中,在与Inv估算有关的事务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 2005年(“订单”);或(ii)属于命令的第49(2)(a)至(d)条的高净值实体;或(c)是其他人可以合法传达的其他人(所有这些人在(b)和(c)中共同是“相关的人”)。本演讲不得由英国不相关的人和(ii)在EEA的任何成员国中由没有合格投资者的人来执行或依赖(i)。本演示文稿与此介绍有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适用于或仅适用,并且可能仅与(i)英国的相关人员参与; (ii)EEA任何成员国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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