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参阅该法规列表指南的附件I。4如果经济运营商将其活动指向该州的最终用户,例如通过提供的语言或货币或可以交付产品的位置,则应将要销售的要约视为最终用户。5对于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已在市场上放置市场或类型的产品的情况下,这些已经在市场上的单个产品/单元不受第4条的约束。但是,在2021年7月16日之后首次将该模型/类型中的新单个产品/单位放在市场上时,他们需要遵守第4条。6欧盟监视法规第3.11条定义了履行服务提供商,“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包括履行服务提供商。这仅适用于欧盟经济运营商对市场监视的义务 - 它不会影响其他立法中经济运营商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