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ward B. Shils法学教授和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学校法规计划主任。本报告是为人工智能机构决策的主席项目的美国行政会议(ACUS)准备的。作者非常感谢艾丽西亚·莱(Alicia Lai)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重大贡献,以及对该项目的许多建设性贡献以及史蒂文·阿佩尔(Steven Appel),拉维·本·多(Lavi Ben Dor)和大卫·莱尔(David Lehr)的相关合作。对理查德·伯克(Richard Berk),戴维·鲁宾斯坦(David Rubenstein)和ACUS代理使用人工智能委员会成员的有益评论表示赞赏。Emma Ronzetti和Roshie Xing提供了宝贵的研究帮助。此处表达的观点仅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是ACUS或其员工或成员的观点。